第十二节 十番显示见性——显真(令见真性) 显示见性是心非眼(见性不增不减)
阿难啊,我先问你看见了我的拳头没有的时候,你回答我说见到了我的拳头,你见到这个拳头是怎么产生的呢?怎么成为了拳头,你又是用什么看到的呢?
阿难回答说:由于你全身的颜色,形状,虽然清净,但仍然有光明,所以我用眼睛看到,你用五指屈曲握成个拳头让众人看,所以有了一个拳头的相。
佛告诉阿难说:我现在实话告诉你,一切有智慧的人,都要用比喻才能想得明白,阿难,这就如同我的拳头一样,如果没有我的手,当然也没有我的拳头,如果没有你的眼睛,你也见不到我的拳头,因此用你眼睛看到的有无来说明我这个拳头的有无,你觉得可以吗?
阿难说:可以。世尊,如果没有我的眼睛,不能说我看见了,因此用我眼睛所看到来说明你的拳头,这是合符常理的。
佛告诉阿难说:你说的事义是相同的,其实并不相同,为什么呢?如无手的人,他就没有拳头,但没有眼睛的人,并不是说他什么见都见不到,为什么呢?你在路上云问那些盲人:你看到的是什么?这些盲人一般都会回答你说:我现在眼前就是一片黑暗,再也看不到其他的事物了。以这个现象来看,你前面的景象暗了,你感知的见性那里有减少呢?实际上你还是看见了,只是看见的景象变化了而已,由明变得暗。
阿难说道:盲人眼前只看到黑暗,怎么能叫做看见呢?
佛告诉阿难说:这些盲人没有眼睛,只看到黑暗,这与有眼的人处于暗室看到的黑暗,这二种黑暗是有区别呢?还是没有区别?
阿难回答说:世尊,这暗中人与眼盲的人,二种黑暗相比,应该是没有差别的。
阿难,如果无眼的人眼前全部是黑暗,突然眼睛好了,于是见到眼前的种种景象,这种情况称为眼见,那么暗室中的人全见前面黑暗,忽然到得灯光,也于前面见到各种景色,这应该叫灯见。如果是灯见的话,灯能看见,自然不能叫做灯,再说灯如果可以看见,又关人的什么事呢?
所以应该知道,灯只是能够显色让人看见,但真正看见的还是自己的见性而不是灯,眼睛能够显色让人看见,但真正让人见到的还是自己的见性而不是眼。
(这一切,通过第一次显见,让我们明白见性并不是眼睛的功能,而是我们心的功能,也就是我们自身的一部分。而且见性的明了之性,也是出于真我,但这一切的论证,首先就要论证见性与眼无关,而是直接的真心所现。这是本节的主要观点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