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马论第二

“白马非马”,可乎?曰:可。
白马不是马,可以这样说吗?回答说:可以。
这一句话点明论题,非,即不等于,白马非马,即白马不等于马。回答为公孙龙所回答,意在承认自己的论点。
曰:何哉?
问:为什么呢?
曰:马者,所以命形也;白者,所以命色也。命色者非名形也。故曰:“白马非马”。
回答说:马,是以形状来命名的。白色,是用来定颜色的,定颜色的不是命形状的,所以说,白马不是马。
这是对自己观点的禅述。要点就是“白马”由“白”和“马”这二个名词组成。白色说的是颜色,马说的是形状,他们组合的复合名词已经与原来的名词有了差异,而不是说组合之后的名词即“白马”还等于组合之前的一个部分“马”。因为这样的原因,指出了“白马非马”的论点。
曰: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。不可谓无马者,非马也?有白马,为有白马之非马,何也?
问:有白马不能说没有马,不能说没有马,这难道不是马吗?即然有白马,却认为有白马不是马,这是什么原因呢?
在禅述观点之后,首先要面临的问题,就是这个问题:有白马在这儿,客观存在,不能说没有马。既然不能说没有马,那么在客观上就不能说白马没有马,即然客观上有白马,现在却认为有白马没有马,这是什么原因?逻辑问题如果是正确的,那么在现实之中也应该正确,在现实之中,白马客观存在,不能否认说没有,必然为这个客观存在给予一个无予辩驳的解释,这样才能使别人心悦诚服。
曰:求马,黄、黑马皆可致;求白马,黄、黑马不可致。使白马乃马也,是所求一也。所求一者,白者不异马也,所求不异,如黄、黑马有可有不可,何也?可与不可,其相非明。故黄、黑马一也,而可以应有马,而不可以应有白马,是白马之非马,审矣!
回答说:如果要马,黄马,黑马都可以。如果要白马,黄马,黑马就不可以。假如白马就是马,那么所要的就应该是一样的,所要的是一样的,那么白马就不会与马不同,如果所要的没有不相同的,那么黄马,黑马却有可以和不可以之分,这是为什么呢?可以和不可以,这种区别是很明显的。所以说黄马,黑马是一样的,可以称为有马,但不能称为有白马,这就是白马不是马。仔细想想吧。
这一段辩解,先从逻辑上论证了白马与马的区别,以便于在解释现实中的情况,在逻辑上,如果白马等马,那么有白马,就应该等于有马,但是只要求马,则各种颜色都可以,如果要求白马,则其它颜色就不行,这是很明显的差别,最能证明白马并不是马的论点。
在这一段辩解中,公孙龙并没有回答为什么白马有马的问题,这个问题他留在了全篇的后面,先从逻辑上让人认清了错误,才会让人知道白马有马的原因所在。这一段的逻辑辩证法,公孙龙先生称之为类,即分类不同,类别不同。
曰:以马之有色为非马,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。天下无马可乎?
问:以马有了颜色就说不是马,天下并没有没有颜色的马,天下难道说没有马吗?
在逻辑上将马与白马进行区分,还没有解释现实中的白马确实为马的这一客观存在原因,所以问题继续深入:认为马有颜色了就不是马,天下并没有没有颜色的马,这不就是说天下没有马吗?
这种问法是要确认公孙龙先生的根本观点,天下有没有马?天下如果没有马,则自成谬论,不需要辩驳。
曰:马固有色,故有白马。使马无色,有马如已耳,安取白马?故白者非马也。白马者,马与白也。马与白,马也?故曰白马非马也。
回答说:马自然会有颜色,所以才有白马,如果让马没有颜色,这才是真正的马,为什么要取名为白马呢?所以说白马不是马。白马,应该是马和白的组合,马和白组合,难道还是马吗?所以说白马不是马。
针对前面的二个问题,公孙龙先生指出:马自然会有颜色,正因为这样,才有了白马,但马的涵义却是没有颜色的马,这是不容许置疑的,在这个没有颜色的马的形状上,加以颜色才成了各种颜色的马,这是这二个名词的根本区别。白色,并不是马,白色加上马,明显已经不同于马的本意了。从这儿来说,白马是要严格区别于马的。只有证实了马与白马的不同,才能解释白马之所在客观存在的原因。
经过这一段回答,使人明白,首先,公孙龙先生是认可事实的,即天下有马,同时认为马是对一种特殊形状的指称。这是对马的定义。基于这个定义,明确自己的观点,白马不是马。
曰:马未与白为马,白未与马为白。合马与白,复名白马。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,未可。故曰:白马非马未可。
问:马没有与白相合,称为马,白没有与马相合,称为白,将马与白合起来,总称为白马,这是相接合与不相接合不同命名法,不能混为一谈,所以说白马不是马是不对的。
这一段是对复合名词进行辩解,以便否定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的论点,认为白与马是将二个不同的名词组合在一起的新名词,将他们分开是不对的,因此推理,白马不是马也不能这样说。这是对名词的解剖进行否定,认为解剖过后的名词去与组合在一起的名词进行解说,是没有意义的,也是不行的。
曰:以“有白马为有马”,谓有白马为有黄马,可乎?曰:未可。
反问到:以有白马等于有马,那么有白马等于有黄马,可以吗?回答说:不能。
这个反问是为了更进一步的在逻辑上进行区别,如果不允许将“白马”分开为“白”与“马”的话,是不是就能将白马等同于马了呢?只要放在现实的例子中,就会暴露出这样说法的缺点,这种辩证法称为“暴”,即显现,将二个名词中的逻辑错误显现出来,自然就不攻自破了。所以进行了反问,即白马如果一定等于马,那么有白马就等于有马,有白马等于有马,那就可以说有白马等于有黄马,因为黄马是等于有马的。可以这样说吗?白马一定不等于黄马,这是问题的根结所在。所以别人只能回答:不能。
即然类别上讲不通,而认为结合的名词不可分,公孙龙先生就开始用另外一个辩论法,即“暴”法。暴,就是显露的意思。显露其中的错误之处。
曰:以“有马为异有黄马”,是异黄马与马也;异黄马与马,是以黄马为非马。以黄马为非马,而以白马为有马,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,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。
继续说:以有马为区别于有黄马,这是区别黄马与马的不同,区别黄马与马的不同,这实际上是说黄马不是马,认为黄马不是马,而认为白马是有马,这是将飞翔的放入池溏,将棺与椁各放一地,这是天下错误的言论和混乱的说法。
这段解说,更进一步从自相矛盾出发,否定了白马等于马的说法。即然说有白马不能等于有黄马,那么就是认为有马与有黄马是不相同的,这等于就是说,黄马不是马。一方面说白马是马,一方面却又说黄马不是马,这明显是一种错误的言论,在逻辑上混淆不清了。
以“有白马不可谓无马”者,离白之谓也;是不离者,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。故所以为有马者,独以马为有马耳,非以有白马为有马。故其为有马也,不可以谓“马马”也。
以有白马,不能说没有马,这是因为将白忽略的结果,如果不将白忽略,有白马就不能说是有马,因此,所认为有马的,仅仅是以马为有马,并不是认为有白马为有马,所以才认为他是马。不能说白等于马,而称为“马马”吧?
经过上面的逻辑辨论之后,公孙龙指出了白马为什么客观存在马的原因,只所以有白马不能称为没有马,最主要的原因,就是对白的忽略,离开了白,所以才是有马。如果不将白忽略,即离开白这一种属性,那么有白马就不能称为有马了。人们常识中的有白马等于有马,正是这种忽略白的结果,都是在潜意识中,以马作为马,而不是以白色作为马。不是以白马作为马,如果白色作为马,就应该称为“马马”了,这是不对的。通过对潜意识的思维错误进行分析,从而明白白马之所以有马的根本原因,是我们只是忽略他的颜色,仅仅是将马当作了马。
曰白者不定所白,忘之而可也。白马者,言白定所白也,定所白者非白也。马者,无去取于色,故黄、黑皆所以应;白马者,有去取于色,黄、黑马皆所以色去,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。无去者非有去也,故曰:“白马非马”。
总的来说,说白,并没有固定什么于莫个事物,所以可以忽略他,白马,这里说的白是有了固定的,确定为马的白,有了定所之后的白,就已经不等于白的概念了,马,并没有要求是什么颜色,所以黄马,黑马都可以,白马对颜色有要求,所以黄马,黑马不可以,所以只有白马可以。无要求与有要求是相互矛盾的,所以说白马不是马。
最后,公孙龙对白马非马进行总结,白色并不是马所固有的颜色,很多物体都可以说有白色,白色并没有定所,但白马中的白,却被规定为马的白色,这样定下来之后,白马的白就不再是白,这与白马不是再是马是同样的道理。实际上,就是说,白马,即不是白,也不是马。这是白马非马的主要原因。同时,也更正了我们常识中的错误。
白马为什么客观存在呢?这是因为白并不单独存在,必须以物体来表达自己的概念,并没有一个单纯的白色可以让人观看,从而让人忘记了他的存在,因为马等于马,而又忽略了白,所以就理所当然的认为是白马就客观存在了。其实存在的,仅仅是马,而不是白马。那么白色到哪儿去了呢?白色又是什么呢?这在离坚白这一篇中,给予了正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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