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辩论第四

曰:二有一乎?
二个名词组成的复合名词,等于有其中的某一个名词吗?比如有白马,等于有马吗?二和一为逻辑的提升,用来通用于一切的类似名词,即二个组成名词比如“白”和“马”组成“白马”,白马即是二。马即是一,白即是一。相当于1+1=2。
曰:二无一。
回答说:复合名词,不等于其中有其中的单一名词。二没有一,比如白马,他就即不是白,也不是马。组合后的名词具有新的含义,已经不再是一了。用简单的1+1=2来解释,加了之后,2=1就是错误的。
曰:二有右乎?
复合名词,等于有右边的名词吗?比如白马等于有马吗?2等于右边的1吗?
曰:二无右。
复合名词没有右边的名实。比如白马没有马。2不等于右边的1。
曰:二有左乎?
复合名词,等于有左边的名词吗?比如白马等于有白吗?2等于左边的1吗?
曰:二无左。
复合名词没有左边的名实。比如白马没有白。2不等于左边的1。
曰:右可谓二乎?
右边的实物可以说是复合名词吗?比如马可以说是白马吗?右边的1等于2吗?
曰:不可。
不能。比如马不能说是白马。右边的1不等于2。
曰:左可谓二乎?
左边的名实可以说是复合名词吗?比如白可以说是白马吗?左边的1等于2吗?
曰:不可。
不能。比如白就不等于白马。左边的1不等于2。

曰:左与右可谓二乎?
左与右加在一起可以称为这个复合名词吗?比如白加马可以称为白马吗?1+1可以说等于2吗?
曰:可。
可以。白加马可以等于白马,1+1可以等于2。
曰:谓变非不变,可乎?
说组合后的名实不是没有组合前的名实,可以吗?比如组合后的“白马”不是组合之前的“马”或者“白”?变,即词性词义发生了变化。二个名词相加之后词义已经发生了变化。
曰:可。
可以。比如可以说白马非马,白马非白,2不是1。
曰:右有与,可谓变乎?
对右边的有要求(给右边的名词加上定语),可以称为变化了吗? 举例来说:右边为马,给他加上定语为白色,形成白马,可不可以说这个词义已经发生了变化?
曰:可。
可以。比如以白定马,可以称为已经变化了。
曰:变只?
什么地方变了呢?只,句未语气助词。可以改为奚字,对理解文章没有影响。
曰:右。
右边变了。比如白色的马,就说明马的词义发生了变化。
曰:右苟变,安可谓右?
右边如果变了,怎么还能称为右边呢?马如果发生了变化,怎么还是定义为马呢?
曰:右苟不变,安可谓变?
如果右边没有变化,名词又为什么要变呢?比如马如果没有发生变化,还需要加入定语白吗?
曰:二苟无左,又无右,二者左与右奈何?
二个结合的名词并没有左与右的区分,那么这二者的左与右是什么样呢?举例来说,白色加马等于白马,白即不定马,马也不定白,这二者平等的,会是怎么样呢?
前面讲了偏义词,即偏于某一边,给一边加上定语。经过论证词义发生了变化,现在问并列名词,词义会是怎么样。
曰:羊合牛非马,牛合羊非鸡。
就比如羊与牛结合,不是马。牛与羊结合,不是鸡。这就给出了二个公式,这里面的羊,牛,马,鸡,相当于A,B ,C ,D 。不是指的具体的动物。这二个公式,对于一切的并列词具有强大的杀伤力。都可以这样去套用。
曰:何哉?
怎么运用这二个公式呢?
曰:羊与牛唯异,羊有齿,牛无齿;而牛之非羊也、羊之非牛也,未可。是不俱有,而或类焉。羊有角,牛有角;牛之而羊也、羊之而牛也,未可。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。羊牛有角,马无角;马有尾,羊牛无尾。故曰:“羊合牛非马也。”
回答说:羊与牛有差别,羊有牙齿,牛没有牙齿,因此牛不是羊,羊不是牛。所以不能有左右之说(A不等于B,B不等于A。具有相异性)。因为并不是二者都俱有的。是各自不同的类别。羊有角,牛有角,牛有的特性羊有,羊有的特性牛有(A1不等于B1,虽然二者同有1,但归属不同,类别各异),也不行。这是都有相同的特性,但是类别是不相同的。羊牛有角,但结合的特性比如马,却没有角(A1+B1=C)。结合的特性比如马有尾,但牛羊没有尾(C=A+B),所以说羊合牛不是马了(这就是组合名词不再等于前面的单个名词了)。本段回答指出不同的几个方面:1,左右二个名词具有差异,左有右没有,右有左没有。所以左不是右,右不是左,因此不对。2,左右二个名词有共同点,但左是左,右是右,不能等同,所以不对,这是都有,但类不相同。3,左右二个名词虽然有共同点,但组合后的复合名词却没有这个特点。4,组合后的复合名词具有的特点,左右二个名词并不具有。概括起来就是羊和牛不是马。
非马者,无马也。无马者,羊不二,牛不二,而羊牛二。是而羊而牛,非马可也。若举而以是,犹类之不同。若左右,犹是举。
非马,就是没有马,没有马,意思是左不等这个复合名词,右不等于这个复合名词,只有左加右才等于这个复合名词。因此是左是右,但不是马。如果和人讨论这里面的对错,关建就在于类别的不同。如果是左右并列的名词,都可以这样的去推理。
牛羊有毛,鸡有羽。谓鸡足一,数足二;二而一,故三。谓牛羊足一,数足四;四而一,故五。羊牛足五,鸡足三,故曰:“牛合羊非鸡。”“非有以非鸡也。”
牛羊有毛,鸡的却是羽,复合之后的名词与前二者有差别。这就象是鸡,称鸡足为一,但现实中鸡足是二只,合起来为三足。称牛羊足也是一,但现实中他们的足为四,合起来为五足。羊牛的足为五(因为没有在现实中去显露出来,在名词上都称为足,就会认为没有差异,但一放到现实之中,情况就不同了,鸡足与牛羊之足的不同就暴露出来了),但组合后的名词,其足却为三,虽然同有,但却有差别多少之分,所以还可以用“牛合羊非鸡”的公式去解答。有了不同,这就有了复合名词与组成名词的单词差别。
与马以鸡,宁马。材不材,其无以类,审矣。举是谓乱名,是狂举。
比较马与鸡的这二种辩论法,以马为好。不管是什么样的名词(材不材,即不用管他是什么样的名词),是不能相类别的,仔细审察,凡是这样的都是错乱的名称,是虚狂的说法。
曰:他辩。
还有其它的说法吗?除了这些辩论法,还有其它的吗?
曰:青以白非黄,白以青非碧。
青与白不是黄。白与青不是碧。再举二个辩论法,是针对反义名词的,即二个名词属性相反,或者相胜不能并列在一起,从而提出了这样二个新的公式。
曰:何哉?
怎么去运用呢?
曰:青白不相与而相与,反对也。不相邻而相邻,不害其方也。不害其方者反而对,各当其所,若左右不骊。
青白不能处在一起,但现在组合在一起了,这是相反的二个名称。不能相互兼容而兼容了,并不影响前面的辩证法。不影响前面的辩证法,这是因为相反的名词,各有他的位置,就象左右两边不相战胜一样。
针对反义词组成的词语,或者相盛,比如二者组在一起,一个就会使另一个不显现的词语,这类名词,其辩证法可以与适用于这二个公式。
故一于青不可,一于白不可,恶乎其有黄矣哉?黄其正矣,是正举也,其有君臣之于国焉,故强寿矣。
所以说,等同于青不行,等同于白也不行。里面怎么还会有黄色呢?黄就是黄,黄就是正名,是名符其实的,就好象里面有君有臣的国家一样,所以长久。(但不能用君与臣代表这个国家)。
这同样是分类的辩论法,因为是反义词组成的复合名词,所以类别完全不同,即不是青,也不是白,复合名词就是复合名词,就是新创立的名词,一个指称,青与白对于他来说,就比如一个国家的君与臣一样。国家不等于君,也不等于臣。
而且青骊乎白,而白不胜也。白足之胜矣而不胜,是木贼金也。木贼金者碧,碧则非正举矣。青白不相与,而相与,不相胜,则两明也。争而明其色碧也。3a
而且,青如果盛于白,那么白色就不能胜于青。那怕是白色达到足够多也不能战胜(比如白纸足够,上有青墨,白不胜青墨一样。),就象五行中的木反克金一样。木反克金组成的名词,假如称之为碧。碧就不是正名。青白之间是反义而不能组合在一起,却组合在一起了,因为不能平衡,所以就分别了,争论从而明白了碧的非正之名。
与其碧,宁黄。黄,其马也,其与类乎!碧,其鸡也,其与暴乎!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。两明者昏不明,非正举也。
如果讲碧,还不如讲黄。黄就相当于马一样,是类别的不同。碧就相当于鸡一样,是一种显现,显现就会出现二个名词的相争,从而让人理解二个问题的不同。因为二个问题的不同,所以昏错而不明确,不是正常的命名。
非正举者,名实无当,骊色章焉,故曰“两明”也。两明而道丧,其无有以正焉。
不是正名的意思是说名与实不相符,就象深黑色的马与其它颜色的马一样,所以称为二明,二明自然就会失道,这其中并没有正确的概念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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